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若為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其在大陸地區所得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2.若為大陸地區人民有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就其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3.其中大陸工作薪資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薪金應納所得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值得一提為大陸地區,個人所得稅課稅原則採屬人主義,例外採屬地主義,以是否有住居所為判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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