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股權轉讓若實際是買賣,則不需裝作是贈與;若實際是贈與,也不應假裝是買賣,應依實際情況來處理。
買賣與贈與間最大的差別,應該是在有沒有對價資金的往來。若股票轉讓後,受讓方並沒有將相對資金匯烚出讓方,那這樣就很可能被視為是贈與的行為。
就算有資金的支付行為,受讓方是否有支付購買股權的實力,也是必需考量的重點,假設轉讓的股份市價是5,000萬,就算受讓方有支付出讓方5,000萬資金的證明,還要再進一步看這5,000萬是不是受讓方所有,若受讓方並沒有辦法提出擁有5,000萬資金的合理證明,那就又可能引發出其他的問題。
因此,並不是想用贈與就可以用贈與的;也不是想用買賣的方式就可以用買賣的,還是要衡量實際的條件,才能決定到底是用贈與的好,還是用買賣的方式,來移轉股權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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