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依您的問題,觀念要先區分,財務報表數字與稅務申報數字。1.財務上要降低存貨的金額,除了用報廢損失可以用評價損失,降低財務報表上存貨金額,有開會、公司內部文件備齊即可。2.稅務申報上,要自行將損失剔除,因無實體存貨或與實際不符,稅務上是無法認列的,如申請報廢但不符,帳務品質被質疑更得不償失。3.實務上,報廢要注意金額不要太高,因為報廢又無明確證據可能會被認定銷售未開漏開發票,要補營業稅,建議跟會計師討論一下,降低風險(例如分年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1條規定: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
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雖然貴公司帳上存貨金額很高,可能帳上存貨與「實體存貨」無法核對,但只要有「實體存貨」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等原因而無法出售,真的要報廢,可以先依實際存貨品項、內容及數量製作「報廢清單」向國稅局申請派員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如照片),待期末對於存貨帳及成本表要「技巧性」(視個案而定,無法詳述)調整編製,或許(不保證喔!)存貨報廢損失就可以認列。但若無「實體存貨」,僅是因帳上存貨過高(可能漏開發票,貨品都已出售),要直接轉列存貨報廢損失,就沒有報廢事實,該存貨報廢損失報稅時是不可以認列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