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君
榮譽會計師
A:補充說明:
管理費來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管理條例),其目的是"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第一條),管理費應由誰負擔?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房東),還是承租人(公司)?從條例裡看,並沒有絕對答案。但從目的看,使用者付費,是一種可能的選項。
另外,
管理條例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而住戶定義在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
所以,
依照住戶規章
管理費有可能是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應負擔的,是住戶與管委會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而就如同前位會計師所回覆,費用確實交給管委會,由管委會依住戶規章使用,則不屬於房東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有實際管委會組織,費用確實交給管委會,由管委會依住戶規章使用,則不屬於房東所得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