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25條:1.應付帳款:指因賒購原物料、商品或勞務所發生之債務。2.其他應付款:指不屬於應付票據、應付帳款之應付款項,如應付薪資、應付稅捐、應付股息紅利等。包裝費以其他應付款處理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政鴻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通常所稱應付帳款係指賒購商品、原料、物料或服務而發生之付款義務。應付費用係非因購買上述貨物或服務而發生之付款義務者。常見之應付費用包括應付利息、租金、水電費、員工薪津等。包裝費無論是營業用或製造用相較於其他應付款項金額通常不大,若報導期間截止日前無法結清,則入帳以應付費用或其他應付款處理會比較恰當,若開立票據給付則入應付票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