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5條:流動資產,指商業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意圖出售或消耗之資產、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之資產、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流動資產包括下列會計項目:現金及約當現金、短期性之投資、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本期所得稅資產、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長期性之投資、投資性不動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礦產資源、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財務報表之表達第三十條規定流動資產包括:1.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之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實現之資產;及4.現金及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個月用以交換或清償負債而受到限制者)。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者,係分類為非流動資產。依據上述定義,一般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及其他流動資產等。非流動資產包括採權益法之投資、金融資產-非流動、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