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依據所述狀況,發行股票然後以股票讓渡方式出售公司--應是現階段最能合法節稅的方式(在稅務機關未封閉此管道前)。
(2)現在盡快補發行股票--成本低而效益極高。既便遭到拒絕--補發行損失也非常小(另則顯示此管道已封閉--也可據以查明原因)。就稅務效果而言,均值得一試。
(3)在政府未進一步修法或發布反面的解釋令前,原則上沒有最低稅賦的適用問題,也沒有規避實質課稅原則的問題。因為都是正式法令規定的納稅人的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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