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原則上銷售勞務平均每月超過4萬,即應辦理營業登記。
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是以該銷售行為的整體觀察,主要銷售的目的為何,以決定是勞務或是貨物。
通常銷售課程是勞務,定點參加活動,但價金沒有取得相對應的實體,也是屬於銷售勞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