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負責人過世後,在未選出新的負責人前,可以繼續開立銷貨發票.
2、帳上要辦理決清算,代表人為新選出的負責人.
3、車子,如果要賣給中古車行或個人,要開立發票.
4、生財器具或車輛,透過國稅局報廢程序,而且未收到現金,則不用開立發票;如果支出現金(清理費),則要取得發票.
5.公司決清算,必須等到過世之負責人辦理繼承過戶後,才能申辦決清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負責人死亡不必然有限公司一定要決清算、解散。如營運正常仍可以股份出售或選任專業經理人繼續營業。依時序回覆您的問題:2.其他股東及繼承人選出公司負責人。1.依營運情形繼續開立發票。3.如公司須解散帳上所有資產負債皆須處分,如有銷售行為,並須開立發票依期間申報。遺贈稅申報及決清算須特別注意申報時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有限公司負責人過世,如有其他股東時,可由其他股東及負責人之繼承人所推舉之遺產戶管理人推舉董事,辦理變更登記或解散登記。如係為一人股東之有限公司時,在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其繼承人如欲將該死亡股東之出資額變更為遺產戶並推選管理人者,其申辦變更登記,得由被推為管理人(繼承人之一)之人代表公司提出申請並得被推選為董事,辦理變更登記或解散登記,先予陳明。1.公司係法人組織,負責人過世後,法人並未消滅,原則上是可以開立銷貨發票,但如僅為一人股東之有限公司,又無委任之經理人執行業務時,將發生由誰執行公司業務之問題,還是建議即早依上述選任董事,以利後續程序之進行。2.仍須依公司法之解散與推舉清算人之規定進行清算程序。3.公司帳上之生財器具或運輸設備,雖帳上已無殘值,仍須依實際報廢或處分(例如以廢鐵出售之所得或車輛報廢所領取之獎勵補助)所得金額開立發票,並申報出售資產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