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畿
榮譽會計師
A:一般小規模營利事業判斷標準,雖以月營業額平均20萬元為標準,未達20萬元原則上可核給免用統一發票。惟如李會計師所述,每位稅務人員有依實際情況現地審查之結果裁量之。
若您對於裁量有疑義,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之後,每地區國稅局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看您地址是位於新北市,可至北區國稅局網站查詢所屬的納保官聯繫方式,向該納保官洽詢,相信納保官應會本於愛心辦稅向您瞭解或說明。
https://www.ntbna.gov.tw/singlehtml/c3c21b289b57490d97b548b62eb3af43?cntId=c444cfc4b2d84b0f888063bcb42a9789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首先登記在同一地址, 在稅局認定上會有挑戰, 理應一個公司或行號,原則上是一個營業地址, 現在尤其是已有二家公司登記在此了, 會建議另尋他地是否可解決這個問題.每位稅局人員有其行政裁量的考量,尊重其決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