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投資公司以成本衡量之股權投資,若因被投資公司減資而收到退回之股款時,由於投資公司並無實際處分持股行為,故不得認列損益。投資公司應將所退回股款視為投資成本之收回,重新計算每股成本,並註記股數之變更。(93.11.16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秘字第 255 號解釋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減資前持有成本--每股 4.762元。現金減資10% -- 1股10元(21,000取得現金210,000元)。其中100,000(21,000ⅹ4.762)沖減原投資成本。其餘110,000可簡化全數列入當年度投資收益。
(2)公司投資國內公司的投資收益--均免計入其所得額課稅。
(3)減資後持有情形:股數189,000;投資成本900,0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