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雖然有如吳顧問提供之內政部七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解釋令,但勞動部對三十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一般不會主動調查,要不要遵守解釋令,見仁見智。但若是未訂定工作規則,且公司亦無書面管理制度,對於員工與公司皆非好事,亦難推動事務之進行,且雙方可能易生認定上之糾紛。若有訂立工作規則,即使主管不在辦公室裏,但因為「法治代替人治」、「制度代替人力」,一切有準繩,主管相對輕鬆,因為自然有制度代替他親自一個個管理勞工,員工也覺得公司是有制度的。工作規則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重要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權益甚鉅,勞動部有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最低標準規定之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供事業單位參考用。https://www.mol.gov.tw/topic/6035/6076/45792/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勞基法第七十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下略)。可是三十人以下,應否訂立工作規則,法律並沒有規定,只有解釋令加以說明。
內政部七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解釋令,台怑內勞字第四二五二七號函略以:「僱用勞工未滿三十人之事業單位得自行決定是否訂立工作規則,如有訂工作規則,仍應以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但若是沒訂工作規則(或類似名稱),公司也沒書面管理制度,有員工但沒準則,公司除時有秘規,雙方可能易生認定上之糾紛。若有訂立工作規則,即使主管不在辦公室裏,但因為「法治代替人治」、「制度代替人力」,一切有準繩,主管相對輕鬆,因為自然有制度代替他親自一個個管理勞工,員工也覺得公司是有制度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雅慧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明定工作規則時,有助於降低勞資爭議,且助於雇主的舉證責任及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作時的情況的條例說明。故需要請員工簽名確認,,雙方認知且合意的工作規則內容。
公司人數逹30人以上,強制是為送件至勞動部報備及核准,審核公司的工作規則是否有逐條依勞基法設立工作規則。
針對人事相關管理(請假,休假之類的還是要管理),建議明訂工作規,減少勞資爭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