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執行業務者如係接受公司委託獨立執行業務,而非受公司僱用經常擔任公司所指定之工作,其自公司取得之顧問費,核屬執行業務之報酬,應依現行扣繳率表按給付額扣取稅款。(財政部64/08/21台財稅第36108號函)因此,貴 公司公司支付個人顧問費,如係符合上開規定,可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據國稅局內部的查核要點,此部分可以直接向國稅局櫃台索取,裡面有提到給付何種人款項可以列為執行業務所得。基本上要符合:1. 當事人有專業證照、2. 當事人使用該證照開設事務所或工作室或公司、3. 該組織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貴公司開給當事人執行業務所得,應該要取具當事人事務所的收據,然後該事務所列為收入,這樣才是執行業務所得。
其他都該申報為薪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