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1條,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者,其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責令該營業人賠付溢付獎金:一、使用非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各種類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二、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三、作廢發票未收回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四、銷售特定貨物與外籍旅客,未依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記載。五、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限期傳輸,屆期未傳輸。由上述法條可知,發票遺失並未在賠付獎金之中,因此若遺失發票中獎,如同唐會計師所言,中獎發票金額即屬稅捐機關可查得銷售金額的證據,若中獎發票上所載銷售金額遠大於公司自行申報的估計金額,稅捐機關就有可能另行發單補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在稅捐機關未查明實際銷售金額之前,罰責應只能依公司自行申報的估計銷售金額計算;中獎發票上所載銷售金額即屬稅捐機關可查得銷售金額的證據,若中獎發票上所載銷售金額遠大於公司自行申報的估計金額,稅捐機關就有可能另行發單補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