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地主個人所得稅部分:如取得之土地屬於 103.1.1以前取得者--適用舊制(不適用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1)個人出售【土地】僅課徵土地增值稅--不課徵所得稅。 (2)【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徵所得稅,結算中報時按累進率課稅。而房屋出售利得:依交易時成交價額及成本核實計算;無法證明原始成本者,依規定設算所得。
2. 如不適用舊制,原則上地主出售土地與房屋--兩者都須依規定計算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3. 地主如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開發票的規定,地主出售之土地銷售額--應按時價或房屋評定價格與公告現值從高認定,作為換入房屋的成本。建商按照該從高認定的銷售額外加5%營業稅開立出售房屋給地主的統一發票。因此,建商會要求地主負擔該營業稅。
4. 契稅係買賣房屋(地主換入房屋)所課徵之租稅,依規定由買受人為納稅義務人。通常由換入房屋的地主負擔,或經雙方同意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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