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給付非固定薪資常見之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部分,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超過84,500元者,即按全數扣繳5%,免併入全月薪資總額計算扣繳稅額。另,健保法第31條所訂應扣取獎金項目之補充保險費對象包含負責人,因此負責人若領取有高額獎金,仍應以其投保金額計算超過4倍部分之獎金,扣繳補充保險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獨資股東領取的獎金仍然應該依規定辦理獎金之扣繳(5%)。
(2)二代健保法第31條所訂應扣取獎金項目之補充保險費對象並未排除雇主等負責人,故仍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並以投保身分之投保金額為基準計算補充保險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