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會計法第第48條,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其效益僅及於當期或無效益者,列為費用或損失。貴公司支付之產品測試費、產品軟體APP開發費或網站建置費,其中產品測試費與產品軟體軟體APP開發費看起來像是研發費用,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8號第11條,研究階段之支出應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而網站建置費由於其支出效益可達數年,因此可列為資產。至於遞延費用(即未攤銷費用)如何攤提,可按營所稅查核準則第96條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可以繼續使用未攤銷費用科目,無須變更。
(2)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本來就允許配合企業本身需要制定科目,其第23條仍保有「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
(3)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第3頁)中也仍保留「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1902 未攤銷費用】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