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之認列時點係採權責發生制,即當勞務提供完成,則應認列收入,因此貴 公司若於108年底勞務即已提供完成,則應於108年認列勞務收入,至於發票是否開立,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等規定,遲開發票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開、補報,其有漏稅情形並已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免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而由於發票開立時點與收入認列時點常有不同,所以常產生全年度營業收入金額不等於申報營業稅全年銷售額的情形,因此,需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調整說明其差異原因。綜上,貴公司應於108年就正確勞務收入金額列報當年度收入,至於發票與折讓單則依營業稅之規定處理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伊齡
榮譽會計師
A:你好:
收入的認列應該是要按你實際有無按合約的內容提供服務.若已依約定提供完成服務,收入即可認列.開立發票僅是公司請款的憑證.但不表示你收入認列的始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