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第9條規定變動製造費用應以生產設備之實際使用狀況作為分攤基礎。固定製造費用應以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作為分攤基礎,正常產能係指考量既定維修所造成產能損失之情況下,企業預期各期間或各季於正常狀況下可達到之平均產量。若實際產量與正常產能差異不大,可按實際產量分攤。未分攤之製造費用,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實際產量若異常高於正常產能,應降低每單位產量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以避免存貨認列金額高於成本。因此,如廠房租金係屬固定費用,則可以5種產品之實際產量為分攤基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您可以選擇不同的分攤基礎,如生產量或直接材料成本,先行試算一下,如果與直接除以5所得結果相近,則採用所述方法亦可。不過我會建議考量一下不同費用,會有不同成本動因(如廠房租金之使用坪數來區分製造或營業費用)來作為分攤基礎,所得到之產品成本會較適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