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的獎勵金,如係按一定期間(按月、季、年)之進貨或銷貨累積金額計算者,取得獎勵金的營業人得彙總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並於該證明單「開立發票」欄內,填列起始期間取得第一張統一發票號碼,及在「退貨或折讓內容」欄「品名」項下,書明「彙開」字樣及起訖期間,免予填列原取得之各張統一發票號碼。(財政部75.4.28台財稅第7541444號函)因此貴公司實務上應是先支付15元之進貨,待年底結算後,若達到100個,供應商會計算差額退回,此即屬上述函令所指之進貨折讓。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您可以配合供應商所開立之發票入帳。若未達標之前,每個計價15元,就以15元入帳,待達標之後有折讓,再以"進貨折讓"入帳。若供應商未達標前先以10元計價,發票也開立10元,就以10元入帳,若未達標,被加收每個差價5元,期末再將差價部份作為進貨成本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