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因此,裝修工程所取得發票之營業稅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亦可填具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並檢附統一發票影本及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退稅。 3.當然除要取得合法憑證作為入帳依據外,需注意該資產確實為公司所有,如為租賃物須有租賃合約及支付租金應所得扣繳以為佐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1目前因為新冠肺癌的影響,住宿及餐飲業極可能會面臨經營上的極大困境,公司仍然有機會申請退還該營業稅款。
(2)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申報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機關查明後退還之…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3)提出申請時可檢附--財政部賦稅署92/01/06台稅二發字第0910458300號函的規定,【裝修租用之建築物,供經營旅館業務使用,如經查明確係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可認屬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十七條之固定資產-租賃權益改良項目…應查明後退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