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耐用年數之變更無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列;其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繼續提列折舊。至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除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者外,其超提折舊部分,不予認定。
由於電腦設備於國稅局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耐用年限為3年,因此您可以按不短於3年(即3年以上,5年或更久亦可)之耐用年限,逐年依率提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以國稅局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來看,電子計算機及其周邊設備(即電腦)的耐用年數是3年沒錯,但說明二也有提供,依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得短於本表規定之最短年限。營利事業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應於開始提列折舊之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於財產目錄註明。
所以您要設定5年或更久也是可以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