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若以股東往來貸餘沖轉累積虧損,並不符合商業會計法相關規定,但公司得以資本公積彌補累積虧損之數額。按公司股東,僅就其出資額負其責任,原無就其出資額按比例彌補累積虧損之義務,惟因歷年來累積虧損,皆由股東往來彌補,全體股東若按出資比例,自願放棄對公司債權,如經全體股東同意將債權贈與公司,依商業會計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將股東往來貸方餘額轉列為「資本公積─受領贈與之所得」。俟後如依公司法第239條規定彌補公司之累積虧損,尚無不可。其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公司向股東借款時:
銀行存款 1,000,000元
股東往來 1,000,000元
註:應提示股東與公司間的資金往來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會計事項之真實性。
△股東按出資比例放棄債權時,轉列資本公積:
股東往來 1,000,000元
資本公積-受領贈與之所得 1,000,000元
註:應提示股東拋棄債權之證明文件,如放棄債權之切結書。
△公司經股東會決議,以「資本公積-受領贈與之所得」彌補虧損時:
資本公積-受領贈與之所得 1,000,000元
累積盈虧 1,000,000元
註:應提示股東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
另此股東放棄債權之行為無須向經濟部報備或經會計師簽證,但要注意國稅局查帳時須提供上述資料供查核(股東與公司間的資金往來的證明文件、放棄債權之切結書、股東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等資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股東無償贈與企業之資產,將使得企業之權益增加,而企業無須支付任何對價,亦未產生清償義務,故不必提供金流,不需經會計師簽證,也免向經濟部報備。又依財政部65.12.28.台財稅第38600號函釋:公司之股東往來帳戶,如屬貸方餘額,此項餘額係屬股東對公司之債權,如股東為彌補公司帳面累積虧損,按股份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用以彌補自己之股權虧損,應免課贈與稅。但應保存股東放棄債權及依法踐行盈虧撥補程序有關之文據備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