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戶籍法第42條但書規定,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其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戶籍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之登記。」因此,若您出境2年以上就很可能被戶政機關除籍,無戶籍之個人若自中華民國境內取得所得,將適用就源扣繳之規定,譬如股利扣繳21%,薪資按給付額扣取18%,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佣金按給付額扣取20%。利息按給付額扣取20%。租金按給付額扣取20%。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20%。...,由此可見,非境內居住者就源扣繳之稅率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申報綜所稅之稅率為5%~40%有很大的差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王毓香
榮譽會計師
A:在臺有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滿2年以上未再以中華民國戶照入境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無戶籍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不用申報個人綜所稅,遺產及贈與稅只需就中華民國境內之資產始需繳納。
故確定目前係在台灣沒有戶籍,沒有稅務問題。也不能投保健保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