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在IFRS之下, 收入認列需進行與銷貨客戶之間的合約分析,辨識合約中的單獨履約義務, 決定交易價格, 分攤交易價格 及在履約義務已滿足的時點(或期間)認列收入。 如果客戶的合約很單純的只有一個履約義務(交付貨物), 則與EAS認列收入並無重大差異, 但如果合約中的多個履約義務, 則依不同履約義務, 依個別履約義務已滿足的時點(或期間)認列收入。建議公司先分析所擁有的合約或訂單, 以分析其中包含幾個履約義務, 再依上述項目足一分析, 即可了解是否存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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