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商業會計法第34條之規定:「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2個月。」實務上會計事項入帳日期之決定,重點在於「會計事項發生日」的認定。例如一般進銷貨係以貨物送交買方為交易完成時點,故交貨時認定為買賣雙方之會計事項發生日,亦為應入帳之日。 另34條中所指「至遲不得超過2個月」,係指會計人員實際登帳作業之期限,以免影響會計資訊重在即時提供之本質。因此,如果公司25號結帳,則25-31號之憑證應入在25-31日,至遲應於2個月內登帳。此外,違反「按時記帳」之規定者依第78條規定會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務必小心!另,如黃會計師所述,進項稅額扣抵之期限於法令上是規定10年內都可以扣抵,但是除了營業稅的管區能否認同外,另外要考量的一點就是,當106年的進項於108年才扣抵,這時候106年的營所稅已申報,卻未入此筆憑證,因此是否應做更正申報?或承認違反依照商業會計法第34條: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的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理論上而言, 當年度憑證應於當期入帳, 惟依會計基礎可於年度決算時,就估列數字予以估列入帳,因此公司的月結時間點為25號, 建議應就25-31號的會計事項(如薪資,水電費等等)予以估列入帳, 如此將可反映實際公司狀況。至於營業稅申報部分,如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前揭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會計法第三十四條即規定:「會計事項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所以會計事項應該按照交易完成日發生的先後順序入帳,只是記帳的期限最晚不可以超過2個月而言。 貴公司訂每月25號結帳,係內部管理措施,在不違反法令範圍內可權宜處理。至於營業稅申報,銷售貨物或勞務須遵循發票開立時限表規定報缴;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可於申報扣抵當期(限期+年)敘明理由;惟進項退折則必須在當期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