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所明定。營業人受託轉付款項,須具備收取轉付之間沒有差額,及取得載明以委託人為買受人之憑證等2條件,始符合免開立統一發票。如未符合上開條件,營業人則應開立統一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可由貴公司開立發票向廠商請款,再取得客戶開給貴公司之同金額發票。貴公司開立發票時,可以於備註欄註明「代收代付」,帳上(借)現金(貸)代收款(貸)銷項稅額。取得客戶開給貴公司之發票時,帳上(借)代收款(借)進項稅額(貸)現金,因此不會產生營利所得,且營業稅可以進銷項沖抵,也不會有營業稅額。
(2)可以直接請客戶(賣方)開立以廠商(買方)為抬頭之發票。若貴公司有經手該款項,收款時可以(借)現金(貸)暫收款,付款時可以(借)暫收款(貸)現金,也不會有營業稅及營所稅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