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個人經營網路代購業務,當月銷售貨物銷售額如未達8萬元,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只要當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網路代購業者如果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以查定課稅方式課徵營業稅;已達20萬元者,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網路代購業者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應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並應依代購貨物的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註明「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依您的狀況,應該已經被國稅局掌握相關資料,因此,您可先自行整理相關的收入和成本,收入的部分主要是存摺入帳紀錄和網站交易紀錄核對,若存摺有非收入的存入可以敘明理由剔除,成本的部分必須保留相關單據,譬如發票收據快遞單等資料,雖然您是屬於賺取佣金之代購業者,但若提供之資料無法說服國稅局,仍會以進銷貨處理,因此,若計算出來每月營業額在20萬以內,國稅局會以收入*1%核定營業稅額,若態度良好且是初犯的話,罰款是補繳營業稅*0.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以代購商品為業,但未設立登記,如被查核發現每月平均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將被補課徵5%營業稅及罰責,並有補繳綜所稅問題。如您已被國稅局查稅,而自己無完整之帳冊資料供核對時,可表示自己願意接受輔導補辦登記及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並與國稅局以協商方式取得雙方可接受之銷售金額補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