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損失),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虧損),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公司自國外進口貨物應以報關日匯率計算其進貨成本,另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損失),應列兌換損益。如上所述,匯兌損益計算包括2個階段,第1階段在進口時,以海關匯率換算成台幣進貨成本,第2階段在存取外幣帳戶,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外幣帳戶平均匯率的計算。在每次存入外幣時,外幣帳戶會因匯率變動而不斷更新平均匯率,所以外幣帳戶提領時的平均匯率和可兌換的匯率並不相同,營利事業還要再計算這部分的兌換損益才對。營利事業如果無法提示兌換損益相關計算明細,包括外幣帳戶的平均匯率計算依據,兌換損失超過兌換利益的部分,將不予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進口商品依取得並達可供銷售之情況所支付之成本均列入進貨貨存貨中,而以外幣計價之成本,在入帳時以當日外幣收盤價計入應付帳款,於實際買匯付款時,沖轉應付帳款,兩者之差額即為匯兌損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