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公司未分配盈餘500萬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借:累積盈虧 50萬元 貸:法定盈餘公積 50萬元,所以帳上尚有450萬元可分配股東。(2)若沒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則未分配盈餘加徵5% (500萬-50萬)乘百分之五等於225,000元。若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為 (450萬-150萬)乘百分之五等於150,000元,所得稅費用減少75,000元(225,000-150,000)。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主要是獎勵盈餘再投資,所以降低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營所稅。不影響帳上分配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108年度實質投資得列為計算107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僅在計算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額時可以作為減除項目之一, 即減少在本期申報107年未分配盈餘稅額而已。另外,針對108年購入運輸設備150萬, 提申報時須確定所購置的設備是否已交貨及是否已付款, 如尚未付款或交貨, 則可在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依規定格式填具更正後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購入的分錄還是依原來方式入帳,即借:運輸設備 150萬,貸:銀行存款150萬,2.之後分配給股東還是500萬元,3.但是符合規定的投資可以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時之減除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