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國
榮譽會計師
A:有限公司董事執行業務時,關於業務之執行,取決於過半數之同意。關於通常事務,各得單獨執行。但其餘董事,有一人提出異議時,應即停止執行(有限公司準用無限公司的相關規定)。董事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之決定,又有限公司董事與公司間之關係,公司法無明文,解釋上應認二者間屬民法之委任關係,又依公司法第108 條第4 項準用同法第49條,執行業務之股東,非有特約,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因此自可向公司請求報酬。又該報酬與車馬費(如係定額領取而非核實給付),稅捐實務上通常以薪資所得列單扣繳、申報並做為會計憑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有限公司無股東會之設置,董事兼任經理或職員且其薪資或車馬費不論盈虧必須支付者,只要有公司法第49條規定之特約(於章程明定或過半數股東同意),即得參據營利事業所得税查核準則第71條,核實認列(均屬薪資所得)。金額雖無明文限制,但以不宜超過-般商情;其合法憑證為收據或薪資印領清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自然人董事領取董事報酬或車馬費屬於薪資所得,董事酬勞金額會受到公司章程規定之限制,若章程未規定可交由全體股東決議;車馬費通常是出席董事會議之定額補助,若未規定也可交由全體股東決議2.可提供自然人董事簽收之收據或名冊作為入帳之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