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號目前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並未達起徵點,因此並不需要繳納營業稅,營所稅之計算為每期查定銷售額加總全年度後為全年銷售額X擴大書審率6%(視行業別而定)=課稅所得額,課稅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後,為稅後淨額,分配給獨資主為營利所得,獨資主須將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至於綜所稅若無其他薪資所得,僅此筆營業所得,扣除您的單身扣除額、免稅額後,若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萬元以下者,課徵5%,依您目前資料顯示尚未達此級距,因此可不用繳納綜所稅款。但若下半年預計聘請員工三名,所有申報薪資已超過60909元,則依陳會計師所述,極有可能會超過每月營業額20萬而需要使用統一發票,此時就必須遵守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設帳按時申報繳稅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若負責人僅有獨資商號之營利所得,未有其他薪資所得,營所稅計算可依每三個月查定銷售額全年度加總*6%(適用擴大書審標準情形下)計算併入負責人綜所稅之營利所得,至於是否用單身扣除額須視負責人身分而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小規模獨資商號查定之營業稅,每三個月為-期發單課徵,依您按規定計算之資本主營利所得及應税個人綜合所得,既未達起徵點,可不必繳納綜所稅。至於聘僱三名員工,每月申報薪資超過60909元,按費用率反算,每月營業額必超過20萬元,則極可能被改定為應使用統-發票商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