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短期補習班業係為特許業務公司須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J201031並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四款規定--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變更、停辦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名稱、類科與課程、修業期間、設
備與管理、負責人與教職員工之條件、收費、退費方式、基準、班級
人數與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評鑑、輔導、獎勵、廢止設立之條件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準則規定;其相關管
理規則,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上開準則定之。向目的事業得許可登記。
2.如 貴公司已依法申請立案後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為免徵營業稅,向學員所收取之學費收入開具收據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四款規定,需新增營業項目J201031,向目的事業得許可登記。
2、若貴企業已經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司型態補習班,其補習費收入視為教育勞務,依我國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若未立案者,則需課營業稅。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若經營項目係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之規定,經營之短期補習班業務,則應申請新增該項目2.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 經教育部核准設立的公司型態補習班,補習費收入視為教育勞務,依我國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而未立案者,依舊要補課營業稅。另立案補習班販售課程雖然免營業稅,但如果是考試用之書籍、CD及錄音帶等銷貨收入,仍要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