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所述賣家會寄放商品給予我們代售, 而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服務費, 就賣家視為銷貨, 以及銷售貨物所得之貨款由公司自行收款來看,交易性質應認屬公司之進貨及銷貨, 因此就進貨賣家會依其銷貨金額開立發票給公司, 而公司銷貨時會開立與當初向賣家進貨相同金額的發票, 進銷之間的並無差異(即進銷項互抵), 而公司只就所收取的服務收入開立發票負擔營業稅, 然而如果無法由賣家取得進貨發票, 則公司就需多負擔銷貨的營業稅以及進貨無適當憑證的稅務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及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視為銷售貨物,委託代銷貨物,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因為收到的發票會等於開出的發票,因此並不會有多繳營業稅的情形,另佣金的部分則是另外開立發票列報佣金收入,因此也不會有營所稅多收的情形產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