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非定額給付交通津貼不用列入薪資。
加班費在免稅範圍之內也不用計入員工個人薪資,所以也不用去調整級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每月按出勤天數發放交通津貼及出勤津貼, 需考量是否符合經常性給與,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 以及其給與性質是否為勞務對價, 而不因形式上所用名稱為何而受影響。以交通津貼而言, 如以員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且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就交通津貼之性質,只是福利性質,與工所付出勞力獲得之報酬無關,若勞雇雙方未合意將交通津貼列入工資,則其性質應為福利給付。至於出勤津貼, 是否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如果公司發給勞工之出勤津貼,如非臨時起意而給且與工作有關者, 則可能落入工資範圍。因此建議應就交通津貼及出勤津貼之性質深入了解, 以判別公司支付該項津貼是否與員工之投入有對價關係。至於勞健保級距的變動係依據投保薪資, 而薪資以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因此如交通津貼及出勤津貼屬工資, 相對地會影響加班費的計算及勞健保投保薪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加班費的計算基礎為『工資』:所謂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不管是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於工資』。而『經常性給與』,係指在一般情形下,勞工經常可以領到之給付。縱在時間上、金額上非固定,只要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均屬於工資。而交通津貼如係以下情形認定為非屬於工資:1.補貼勞工上下班車資2.依勞工路程遠近給予段票來回車資3.依勞工實際出勤日數給付。因為它是以實際車程或車資補貼,還有依出勤狀況來給付,這種情形勞動局會認定非屬於工資。若交通津貼是分職位高低給付,也沒距離限制,就算住在公司旁邊一樣有固定津貼,且不論出勤狀況,這些都屬於固定經常性給與,這種情形會被認定屬於工資。因此,您可以判斷公司是屬於哪種情形再做計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