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給付員工的薪資屬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的一種,且為公司當年度全年所得額之減項,其申報薪資較少,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則愈多,故公司低報薪資並未涉及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漏稅。但公司仍會因扣繳不實遭處罰鍰。而員工部分若未依實際取得金額申報綜所稅屬漏報薪資所得,仍會遭國稅局補稅罰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所述公司低報員工薪資之所得, 致使員工個人所取得之扣繳憑單金額低報, 公司給付員工之薪資為公司之營業費用,而公司低報員工薪資等同少報營業費用,就公司應負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將增加,因此公司低報員工薪資尚非屬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惟公司如未依規定按扣繳稅款申報員工所得及依限填發扣(免)繳憑單, 則員工仍應按實際領取薪資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少報所得稅通常是因短漏報收入或虛增成本費用所致,即有漏報所得稅之情事。又少報員工薪資部分,如該薪資自始即未入帳,反而會低估成本費用,使公司所得虛增,而多納所得稅;如該薪資已入帳,而漏向國稅局申報各類所得者,屬於違規行為,可自動辦理補申報程序。至於公司少報所得稅,可能影響公司稅後淨利之金額,而次一年度分配盈餘時之股利金額發生變動,使公司股東個人申報所得稅受影響;另公司少報員工薪資,可能讓公司員工因而漏報薪資所得,致須補稅或受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