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Q1:請問假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100萬,繳交5%的未分配盈餘稅後 再下一個年度的時候,前面已經繳過5%未分配盈餘稅的100萬,還是持續沒有分配,還是繼續保留。 需要再繳一次5%未分配盈餘稅嗎? 不用。
Q2:保留盈餘稅的計算是按照每年新產生的未分配盈餘金額來課稅,還是按歷年來累積的未分配盈餘課稅? 按照新產生的, 因為每一年會針對上一年未分配的所得為核課計算,而非累積盈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所得稅法第66-9條,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假設當年度(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為100萬於109年度未做分配,則於110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加徵100萬*5%=5萬之稅,加徵之後若還是未分配也無須再課稅。2.未分配盈餘加徵5%依所得稅法第66-9條,係針對未分配之當年度盈餘作為稅基,而不是累積盈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