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經營品牌,因目前財會準則規定自行發展之無形資產如商譽無法入帳,故報表無法呈現真實商譽,故往往光藉由公司之報表並無法呈現公司資產之真實狀況,因此建議可藉由公司合併來達成,否則只能請自行請鑑價公司針對無形資產鑑價作為公司價值之參考。另外,若藉由會計師之整體規劃或許可藉由購買的方式將商譽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財政部賦稅署台財稅字第1060469941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列報商譽之認定原則及證明文件,公司具合理商業目的,依企業併購法或金融機構合併法與他公司合併,或收購他公司之業務,其併購成本超過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淨額部分,得認列為商譽,依規定年限攤銷。
若貴公司有商譽/品牌價值評估需求,可以委託外部專業評價公司,協助企業價值評估、智財鑑價。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企業取得專利權、著作權、電腦軟體或其他無法於財務報表上表達無形資產之方式,有向外購買、自行研發及與他人交換三種。向外購買時,企業須支付現金;與他人交換時,則須支付現金以外之他種資產。因企業亦支付代價,且有交易發生,可屬廣義向外購買之範圍,故把取得無形資產之方式歸併為向外購買及自行研發二種。依商業會計法第50條,購入之商譽、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特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成本為取得成本。前項無形資產自行發展取得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其後之研究發展支出,應作為當期費用。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由此得知,若是向別人購入之商譽、商標、專利權等是可以依實際支出之成本入帳,若是自行發展研究支出及發展支出,除受委託研究,其成本依契約可全數收回者外,須
於發生當期認列至損益。因此品牌價值與商譽如何認定編入財報?依目前法令及企業會計準則之規定,只有向外購買或交換或企業合併才有可能以公允價值呈現在報表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