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貴公司勞方工人數未滿三十人,雇主仍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之規定,
制定貴公司的工作規則,使勞工有明文之規定,得以遵循之。工作規則建議您可以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雖然有如吳顧問提供之內政部七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解釋令,但勞動部對三十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一般不會主動調查,要不要遵守解釋令,見仁見智。但若是未訂定工作規則,且公司亦無書面管理制度,對於員工與公司皆非好事,亦難推動事務之進行,且雙方可能易生認定上之糾紛。若有訂立工作規則,即使主管不在辦公室裏,但因為「法治代替人治」、「制度代替人力」,一切有準繩,主管相對輕鬆,因為自然有制度代替他親自一個個管理勞工,員工也覺得公司是有制度的。工作規則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重要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權益甚鉅,勞動部有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最低標準規定之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供事業單位參考用。https://www.mol.gov.tw/topic/6035/6076/45792/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至於三十人以下,是否應訂立工作規則,法未明定,只有解釋令加以說明。依內政部七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解釋令,台怑內勞字第四二五二七號函略以:「僱用勞工未滿三十人之事業單位得自行決定是否訂立工作規則,如有訂工作規則,仍應以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