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就銷售額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雖然法規規定得很清楚,但仍會有計算錯誤之情形,實務上,以營業税申報而言,當申報系統可以接受(目前線上申報1元以內還是可以申報)且在國稅局端不會跳出異常,加上,双方申報的税額一致,並不會産生異常。另正如陳會計師所提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對於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新臺幣一千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税短(溢)開新臺幣五十元以下者,有免予處罰規定,因此差異1 元之發票實務上並不會要求作廢重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對於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新臺幣一千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税短(溢)開新臺幣五十元以下者,有免予處罰規定,因此所詢手開三聯發票總額1600元,開出未稅金額1523元,稅金77元,後來發現實際未稅是1524元,稅金是76元,如買受人願意接受,即可權宜處理,毋庸收回作廢重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