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營利事業因簽訂專利權授權合約,並取得權利金收入,應認列當年度收入。
若有取得授權金,應依所收取金額在一定期間內攤銷為收入。
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收入之會計處理第35條,權利金應依相關協議之性質以應計基礎認列。因此若權利金通常是基於被授權人生產、銷售產品而收取,會計處理上即依被授權人的銷售而收取的金額, 認列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專利權授權費用收取方式, 一般可分為兩種, 一為授權金, 另一為權利金。授權金通常屬於定額且一經收取, 即不退還;會計處理上授權金即依所收取金額在一定期間內攤銷為收入。權利金則係基於被授權人使用授權專利之事實, 按其使用情形,支付費用予授權人, 因權利金通常是基於被授權人生產、銷售產品而收取, 故常被稱為產品權利金。會計處理上即依被授權人的銷售而收取的金額, 認列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