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會收到會員捐贈機器設備,是否應開立收據? 1.若貴會係依公益勸募條例收到受贈資產,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16條開立收據,並依其施行細則第 9 條,按捐贈財物之種類載明下列事項:一、金錢:金額。二、不須變現即可依勸募用途直接使用之物品:種類、數量及時價。三、其他得按時價折算現值之動產或不動產:(一)動產:種類、數量及時價。
(二)不動產:坐落、面積及權利範圍。2.若貴會受贈之機器設備係用以轉捐,則收據不需載明價格。詳財政部99/11/11台財稅字第09900359720號令,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接受會員或外界捐贈之物品(含食品),如未有轉售情事,僅將該受贈物品(含食品)依其創設目的從事公益慈善活動轉贈予須受救(捐)助之個人或其他機關團體,得由機關團體自行設簿登記管理,依據實際受贈及轉贈事實,於登記簿載明捐贈人、捐贈日期、受贈品名、數量及受贈經手人之簽章證明;轉贈之受贈人、轉贈日期、轉贈品名、數量及轉贈經手人之簽章證明,免列入首揭機關團體之收入及支出計算。3.若貴會並未轉捐其他團體,依國稅局現行作業規定,可僅開立實物名稱之收據,由捐贈方自行於年底檢附該收據及足以証明該物資價格之文件,如購買物品捐贈之發票,或公司生產該捐贈物品之費用資料等文件,逕向國稅局申報抵稅。實物捐贈因「受贈機構」並未實質收到金錢,故開立之「捐物收據」金額為「0」(備註欄註明捐贈物品)。4.根據財政部94年3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404512540號函:各級政府於接受實物捐贈之相關文書上,免載受贈物之價值,俾免引發不當租稅規劃誤解,造成稅收損失。5.若公司希望能將機器價值記載於收據上,則需舉證(發票或帳冊)證明其價值。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二、捐贈之原始憑證及捐贈金額之認定如下:(一)購入供作贈送之物品應取得統一發票,其屬向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購入者,應取得普通收據,並以購入成本認定捐贈金額;其係以本事業之產品、商品或其他資產贈送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以產品、商品或其他資產之帳載成本,認定捐贈金額。(二)捐贈應取得受領機關團體之收據或證明;其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應取得依監察院所定格式開立之受贈收據。1.故依上述規定,貴單位應出具收據與捐贈公司2.收據金額若是捐贈公司購入全新設備後直接捐贈,則以捐贈公司向外購入取得之發票或收據金額為依據,若是以捐贈公司之資產作捐贈,則以帳列成本為依據(非報價單為依據);捐贈收據並無統一的制式格式,惟受贈機關團體在印製捐贈收據時,須將受贈單位的名稱、地址、統一編號、核准設立文號,及捐贈者的名稱、統一編號、捐贈金額等相關欄位標示清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廖冠羽
榮譽會計師
A:機關團體應開立捐贈收據給捐贈者,應載明的捐贈金額,依照商業會計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受贈資產按公平價值入帳(可參考估價單),而捐贈者它們應以成本價列捐贈支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