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ERP系統可以計入固定資產項下的未攤銷費用,如果因此導致當期401申報出現留抵稅額,在購置ERP系統所產生的進項稅額範圍之內,可以申請退稅。
但相關訓練費並非屬固定資產,無法申請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8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包含1.購買價格2.使資產達到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狀態及地點之直接可歸屬之成本,例如場地整理成本、原始交貨及處理成本、安裝及組裝成本、測試成本、專業服務費等(如委請專業技師檢測品質之成本)3.拆卸、移除該項目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原始估計成本。貴公司購入EPR系統,導入之教育訓練費用並非使固定資產達可使用狀態之支出,而係使人員具備可操作知識之人員訓練成本,因此無法作為固定資產之成本,自然無法申報固定資產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ERP軟體系統,實務上入帳為未攤銷費用,企業可分三年或五年攤銷, 其教育訓練費用為業務上所需要, 實務上列為營業費用居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