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創業投資業如果主要從事有價證券(有印製實體股票)買賣,則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2. 但就貴公司所述,主要業務是民間借貸,則利息收入為主要營業收入,這部分是應該開立發票的。就如同中租迪和公司,對此利息部分也是有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創業投資事業,指符合下列經營型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且公司實收資本額或有限合夥實收出資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一、具備二人以上之經營團隊,並有經營創業投資事業或投資產業之專業知識,能對具潛力之投資標的事業進行評估及投資決策。
二、對被投資事業之投資方式包含以資金投資並取得被投資事業之股權、以資金購買被投資事業原股東之股權、以資金投資有限合夥事業成為有限合夥人或以資金購買被投資事業原有限合夥人之出資額。
三、對被投資事業進行投資後管理,包含提供各種附加價值之服務或協助、企業查訪、出席被投資事業之董事會或股東會等。由上述條文可知,創業投資公司主要之收入為:1.被投資公司之股利收入 2.顧問服務收入 3.處分投資利益,其中顧問服務收入屬於營業稅法銷售勞務的範圍,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另若貴公司僅單純收取股利收入及處分投資收益,並未有顧問服務收入,則依台財稅第790625021號,可向國稅局申請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申報營業稅,解釋函令內容如下: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營業人,出售股票及所取得之股利收入,依法既准免徵營業稅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其每月之銷售額,應准免予申報,以資簡化。但其取得之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請退還。另所詢民間借貸相關業務,並非創業投資公司之營業項目,依財政部75年7月3日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及77年9月17日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規定,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倘若貴公司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有利息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取稅款並繳納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