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有關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營利事業購買「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於期末或出售日計算金融資產評價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出售時應先進行評價,將帳面金額調整至出售日當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評價損益;另於期末時,帳上持有之金融資產也應調整至期末公允價值,認列評價損益。
但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特別注意,期末評價損益因尚未實現,應予帳外調減,但出售時評價之損益因已實現,應計入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購買遠期外匯之會計處理,已如許禮賢會計師所述方式,並不因稅務規定不同而變更其會計處理方式,至於在資產負債表日應以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損益,由於此損益並未實際發生,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兌換盈益或虧損應以實現者列為收益或損失,如僅係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免列為當年度之收益或損失,所以在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時,只作帳外調整,不必做任何會計分錄之調整或沖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