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據貿易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司、商號經貿易局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經營輸出入業務。故公司、商號欲經營輸出入業務,應先向貿易局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目前受理登記之窗口為該局貿易服務組及高雄辦事處。
2.依據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公司或商號經營出進口業務,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規定者外,得依該辦法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倘獲准登記之事項有所更易,則應辦理變更登記。
3.請依貿易局網站提供之出進口廠商登記線上申辦服務,鍵入及上傳相關資料傳輸該局,該局處理時間為2個工作小時。申請案件不論核准與否,均可經由電腦網路查詢結果。
4.該局核准後,該等登記資料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站:http://www.trade.gov.tw,點選「貿易法規與管理」→「廠商登記」→「線上申辦與查詢」→「廠商資料查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依貿易法第9條規定:公司、商號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經營輸出入業務。
公司、商號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前,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預查公司、商號之英文名稱;預查之英文名稱經核准者,保留期間為六個月。
出進口廠商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撤銷或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者,自撤銷或廢止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記。
出進口廠商歇業、解散或經有關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依相關法律所為之登記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註銷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出進口廠商申請登記之條件、程序、變更、撤銷、廢止、英文名稱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另關於出進口廠商登記可以線上申辦出進口廠商登記,國貿局網站辦理處理時間約為2個工作小時,出進口廠商登記經核准後,該局即將登記資料上網及傳輸海關,該等登記資料,可至國貿局網站查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所詢的進出口卡早已取消,改以登記為主。依據貿易法第9條規定,公司、商號欲經營輸出入業務,應先向貿易局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登記後才能辦理進出口業務,登記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國貿局。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