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為軟體設計,其收入為軟體的授權費及建置費, 目前的第一筆國外收入屬於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之外銷勞務,適用零稅率, 需開立Invoice給國外客戶, 另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應準備文件如下雙方交易合約、取得外匯之證明文件或原始水外匯收入款憑據(水單)及Invoice等為入帳的依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接受國外客戶訂單,將所設計之軟體外銷,係屬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之外勞務,可以適用零稅率。但應保存雙方交易合約、取得外匯之證明文件或原始水外匯收入款憑據(水單)及開立之INVOICE等文件備查。雖得免開統-發票,惟營業税申報時仍應計入申報書「零稅率銷售額之非經海關出口應附證明文件者」欄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依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故所述交易屬於零稅率2.依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營業人依本法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應具備之文件如下: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取得外匯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取得外匯未經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3.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3款規定,得免開立發票,可準備Invoice提供給國外客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