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個人租金收入除所得稅外,如出租給營利事業或其他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尚有二代健保的問題,而成立租賃公司後因業務所需發生之成本費用,依法取得之發票或其他憑證,均可為成本費用,而含有營業稅額者可依法列為營業稅之進項稅額,扣抵營業稅。至於您持有之土地出租,可有以個人直接出租或成立公司再轉租或將土地移轉成立公司再出租等各種不同經營方式,何種方式較適合您的現況或未來資產規劃,因除稅務外,尚有許多成本(如公司帳務)因素必須考量,最重要的是要依個案需求(目的)作規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若是以個人名義出租土地,土地租賃所得只能扣除地價稅後,全數併入所得課稅。以300萬之所得來看,扣除扣除額假設為24萬元及免稅額88000元後,若所得淨額為2,672,000元,稅率為30%,綜所稅為801,600元。此時,若成立公司,則租金收入300萬之營所稅率為20%,應納營所稅為60萬元,稅後淨利240*0.9=216萬於隔年需分配給股東,則分配當年股東需繳納:(216萬-免稅額88000-扣除額24萬)*20%-80000(股利新制)=286400元,總計營所稅與綜所稅共計繳納600000+286400=886400元的稅,則個人出租土地與成立公司出租土地稅負差異為801600-886400=-84800元,若未經過其他規劃(股權分散降低股利所得等),僅單純比較稅負,則以個人持有較為有利。注意:以上比較不考慮營業稅,若再考慮公司出租之開立發票支付營業稅及相關行政成本費用,則更為不利。2.若要成立公司,適合的行業代碼有: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定義為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3.成立公司需要繳交的基本上有營業稅與營所稅,其他就須視從事的活動而有不同的規定,譬如印花稅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