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專營投資的公司, 除了可申請免申報營業稅, 但年度仍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而其主要營業項目為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換言之是以交易為目的,以賺取價差或備供出售收取股利為主要目的, 因此買賣上市櫃股票時,應列為公司的金融資產,而出售時需扣除相關手續費及證交稅(係以費用入帳)後再認列為處分資產利益或損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專營投資的公司,雖以投資為業,但並非證券業,依臺灣經濟新報關於投資業之財務資料庫,一般投資業相關會計處理還是將投資股票列為處分投資利得,因此1.買進股票時,股票應列為公司之資產(金融資產),出售時,列為處分資產利益或損失。2.處分證券之證交稅及手續費可以費用列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