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這要入資本帳,當成固定資產,具體名稱可以是租賃改良,或是未攤銷費用,然後按其提列攤銷(折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依據重大性及收入費用配合原則和稅法規定, 其支出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金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之修繕,應列資本支出(即資本化),並依該資產使用年限或租約期間分年攤提折舊,實務上一般會以會計科目入帳再分年攤銷,未攤銷費用屬其他非流動資產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搬遷到新址所支付之裝潢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修繕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修繕)費用。換言之,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之修繕,應列資本支出(即資本化),並依該資產使用年限或租約期間分年攤提折舊。 2.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因此,裝修工程所取得發票之營業稅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亦可填具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並檢附統一發票影本及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退稅。 由於辦公室為租賃物,因此須有租賃合約及支付租金應所得扣繳以為佐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